事故通风:工厂事故通风

工厂事故通风(accident ventilation of factory)

迅速消除车间内由于偶然事故或设备故障而散发出的大量有害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通风措施。一般是增设事故排风系统,由它和正常排风系统共同工作,以增大车间的全面通风量,将散逸到车间的有害物稀释并迅速排到室外。事故通风一般不进行净化处理,但当排出剧毒性物质时,应排放到距地表10m以上的大气中。事故排风系统的启动装置应设在易于操作的地方。事故通风的总换气量按不稳定状态的全面通风计算式计算:

式中L为事故通风的换气量,m3/h;V为通风房间的体积,m3;z为有害物发生量,g/s;y0和y1为送风和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g/m3;τ为达到要求浓度y2的时间,s。当无法估算有害物质逸出量时,可按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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